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研究--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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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论文 夫妻 共同 债务 司法 认定 研究 婚姻家庭 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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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研究作 者专 业法学学籍批次学习中心指导教师摘 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将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予以全面吸收,可以表明立法者肯定了过去司法解释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解决矛盾机制。现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分为“合意型”共债以及“家事型”共债两大判定标准,但是由于夫妻共同债务成因具有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仍然具有难度,笔者通过调查有关案例发现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中,对于裁判尺度、举证责任分配都不相统一的情况比较突出。因而在此背景下,以民法典
2、生效为契机,深入研究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困境及其难点,以此提出完善性建议来保证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正确适用。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认定;举证规则;法律适用 目 录引言1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理论概述1(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内涵1(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特征2(三)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债务、个人债务的辨析3二、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实证调查及司法认定困境3(一)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实证调查4(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困境5三、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认定的完善对策6(一)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价值内涵6(二)对“共债”认定标准加以补充完善7(三)明晰“共债”认定与其他法律规则的边界7(四)理性认识举
3、证规则的司法效用7四、结语8参考文献9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研究引言夫妻共同债务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自1993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夫妻共同债务作以解释,而后2004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了配偶一方应当就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承担举证责任,在随后的解释中修改为债权人应当就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者是共同生产经营承担举证责任。现今民法典1064条将解释的规则上升为立法层面,由此可以说明立法者肯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笔者通过调查文献法以及案例分析法对当下司法机关认定夫妻债务规则的现状予以分析,并且深度剖析有关夫妻共同债
4、务规则的司法认定困境,以此提出一些个人见解。一、 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理论概述(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内涵以往的婚姻法中将夫妻共同债务界定为:离婚时,夫妻双方基于共同生活原因所负担的债务,按照共同生活的所取得的财产收益进行偿还。该项规定自1950年的婚姻法就一直沿袭于此,但是由于该条款实际上并没有将夫妻共同债务的内涵予以明确,也没有抽象出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致使该条款的司法适用用比较弱。但是在现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中对夫妻债务的规定有了更加细化的规定:对于夫妻双方签署或者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后所欠下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所负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看出,立法中对于
5、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作出了回应,但是不管在司法实践中以及在理论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其解释仍然存有争议。有部分学者认为尽管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有所进步,但是夫妻之间就债务而言责任承担方式没有明确说明,因此仍然不够完善,建议将夫妻共同债务增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条款规定 夏吟兰: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之检讨,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 01 期。 。笔者认为尽管这种观点指出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性质,但是由于没有指出产生原因及其范围等,也没有对夫妻共同个债务能够予以清晰地界明。笔者认为当前社会经济生活具有多变性,“离婚冷静期”等各项制度数据都表明了夫妻关系现今不够和谐稳定,因此应当从身份的层
6、面上予以考量债务的特殊性,同时应当基于民法中对债的基本原理加以说明,综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1064条以及学界的观点,笔者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为二者基于意思表示形成合意所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主体为了家庭生活支出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所负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特征1 债务主体的身份性夫妻共同债务不同于民法一般债之原理的关键在于身份关系,其也是维系婚姻关系稳定的关键因素,是一种带有极强人身性质的特殊财产法律关系。婚姻关系本质上属于人身关系,因此夫妻财产关系尽管外观表现为财产属性,但是其基础性条件即夫妻关系,因此在一般财产具有的法律属性基础上,当权利主体行使财产权时,应当对身份
7、关系有所考量,同时也是为了保证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夫妻一方权益的根本所在。婚姻关系本质上也属于契约关系,是二者经过达成契约合意、进行法律上的公示要件手续后所确认的关系,因此只有婚姻关系属于合法的情况下才能够产生夫妻债务的问题,若婚姻关系存在瑕疵或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进行婚外同居、以及出现无效的婚姻事由的情况下,这类婚姻也被称之为事实婚姻,但是由于其欠缺法律上的形式要件,以此便失去的共同债务的法理基础,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无从谈起了。2 存续时间的特殊性夫妻共同债务的设定就是为了保证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婚姻生活的认可所设定的,也是维系我国传统夫妻合心的道德伦理。婚姻夫妻家庭生活的债务必须产生于婚姻关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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