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2017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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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文书 国家 开放 大学 形成 构成 考核 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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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是压缩文件请下载后查看参考答案是压缩文件请下载后查看(第一次)一、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一、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2020 分)分)2014 年 3 月 16 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出现在其所在工厂经理江某家门前。江某开门发现是王某,便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没你好果子吃!”王某一边说一边晃了晃手中的汽油桶。江某一闻到汽油味,马上返身进屋并锁上门,然后打电话给小区保安室。王某则在门外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的门口。保安员赶到时,正好听见王某说“你再不出来,我就烧死你
2、!”保安员立即将王某扑倒在地,并从其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保安员与江某随即将王某扭送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经审查,王某是由于对江某以其偷拿单位东西为名予以开除并拒绝给其发放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2 月的工资不服且几次与江某交涉未果而意欲报复江某。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认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14 条的规定,涉嫌放火罪,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80 条的规定,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王某,男,1991 年 6 月 11 日生于某市,某厂临时工,住该厂员工宿舍 123 号。1998 年至2005 年在小学读书;2005 年至 2008 年在中学读
3、初中;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3 月在厂工作。案件承办人为许。文书制作日期为 2014 年 3 月 16 日。附:刑法第 114 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诉讼法第 80 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二、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起诉意见书(二、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起诉
4、意见书(6060 分)分)2014 年 4 月 10 日晚上 10 点多钟,XX 公安局接到报案:XX 乡 XX 村村民徐 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 258 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指印。从徐 XX 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生
5、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的门口有一方凳,方凳边有一件未织完的毛衣。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一滩血,血泊中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三截被砍掉的手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菜刀砍的痕迹,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最高的有 2.55 米。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经查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未翻动。堂屋方桌
6、上的开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侦查人员对现场勘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和拍照,提取了作案工具和相关物证。受害者徐 XX,女,31 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 1O 岁,小的 7 岁。丈夫在省地质局勘探队工作。据其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 8 点钟左右,徐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陈 XX 喊她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 XX 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待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关了门,就着蜡烛光(当晚停电),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毛衣。不一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窜出来,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了一掌,随后吹熄了桌上的蜡烛,紧接着就举起刀来
7、,在她头部乱砍。不久,徐XX 即昏倒在地。法医和医生的鉴定结论和检查诊断记录证实,徐 XX 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 11 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 XX 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经过反复调查访问,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经 XX 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犯罪嫌疑人朱 XX 逮捕,关押在 XX 公安局看守所。原来这个犯罪嫌疑人是受害者的侄子,1998 年 12 月 5 日出生于 XX 乡 XX 村,系 XX 中学高一年级学生,2013 年前在 XX 学校读书时就
8、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13 年下半年到 XX 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4 月 10 日晚,朱 XX 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让他去,他就躲在徐 XX 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去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 XX 喊徐 XX 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来到徐 XX 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 XX 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 XX 洗澡,但徐 XX 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毛衣。朱 XX 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又怕被认出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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