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学习解读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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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 学习 解读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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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民 法法 典典学习解读学习解读主讲人:主讲人:XX01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03民法典的主要内容02民法典的编纂情况目录目录CONTENT3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PART.01PART.01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总则编以其原则性规定统领各分编,各分编的确定标志着:u 我们建立了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物权制度;u 我们建立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合同制度;u 我们建立了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格权制度;u 我们建立了以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基本的婚姻家庭制度;u 我们建立了以保护自然和民事主体权利的责任承担制度。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45民法典的编
2、纂情况民法典的编纂情况第二部分PART.02PART.02民法典编纂工作情况民法典编纂历史u 清政府时期。清政府时期。1905年,为应对和收回租界里各列强国的治外法权,慈禧太后推行预备立宪。1911年,修律大臣伍廷芳、沈家本主持起草了民律草案,但未能通过。未能通过。u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9年中华国民政府成立次年通过民法总则;1931年完成分编制定,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出台(史尚宽先生主持编撰的版本)。基于 1931 年至 1949 年期间的政治和抗战等原因,这部民法典这部民法典在中国的土地上全面实施过。在中国的土地上全面实施过。u 新中国成立之初。新中国成立之初。1954年
3、、1962年、1979年都曾提出制定民法典但是因故未能完成。u 改革时期。领导改革时期。领导同志提出针对成套设备经验不足的情况,可以不搞成套设备,先就搞单行法律。以单行法律来适应我们的经济建设,待未来我们经验积累多了以后,再回过头来搞成套设备。领导的这个指导思想,影响了我们后面几十年的立法工作。u 再次提出制定民法典。再次提出制定民法典。2012年的提出中国的经济进入新常态,民法典的编纂条件相对成熟了,大家再一次开始提出要编撰民法典。u20202020年年5 5月月2828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审议。通过审议。6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民法典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第二部分被誉
4、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总计1260个条文。民法典中“原文保留”现行法规定约457条,对现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实质性修订”约246条,“新增”条文约148条.7民法典的主要内容7 7编(1260条)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附则89总总 则则 编编第一编PART.03PART.03总 则 编总 则 编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的最后。第一编共10章、204条1010章204204条10问题思考:2014年1月1日,A将自己的
5、人民币100万元借给B,借款期限两年。后A因生产经营所需于2016年1月1日向c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约定利率为月息5分,并由D提供连带担保,同时约定2017年1月1日前还清天。到期后A不能偿还c借款,也不向B催收借款。问:c如何防止风险?如何维权?总 则 编11总 则 编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非民事法律关系非民事法律关系 平等主体平等主体有关机关在从事管理活动是产生的社会关系(不以主体论关有关机关在从事管理活动是产生的社会关系(不以主体论关系,而以行为论关系)系,而以行为论关系)之间的之间的人自己的活动(如起床、睡觉、散步、读书等;)人自己的活动(如起床、睡觉、散步、读书等;)人身关系人身
6、关系不能产生司法效果的人身关系(纯粹的道德或宗教义务,如不能产生司法效果的人身关系(纯粹的道德或宗教义务,如恋爱、朋友、驴友、同学、同乡、师生等;注意:自担风险恋爱、朋友、驴友、同学、同乡、师生等;注意:自担风险行为)行为)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即好意施惠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即好意施惠/情谊行为情谊行为/君子君子协议:协议:1 1、邀请同看演出、比赛或承诺陪同旅游;、邀请同看演出、比赛或承诺陪同旅游;2 2、火车过、火车过站叫醒;站叫醒;3 3、顺路投递邮件或顺便帮邻居打扫门前卫生;、顺路投递邮件或顺便帮邻居打扫门前卫生;4 4、请客吃饭;请客吃饭;5 5、搭便车
7、;、搭便车;6 6、无偿指路等、无偿指路等)民法调整对象总 则 编基本规定基本规定民法典全文涉及了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解决民事纠纷。u 总则编第一章第十条删除【法规】,明确只有狭义的法律才是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律依据。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如果写入,法律适用会出现混乱;且民事立法属于中央立法权,因此只有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才能作为执法的依据。u 总则编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可以适用【习惯】来处理民事纠纷,该习惯主要是指地域习惯、民族习惯、行业习惯。虽然确定了习惯可以作为法源,但是不得用习惯代替法律(第十条)。u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总 则 编保护民事权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第一编第
8、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制度,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的权利胎儿的权利: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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