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校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办理规范--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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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中山 学校领导 公务 活动 安排 办理 规范 大学校长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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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大办201433号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校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办理规范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克服公务活动的形式主义和繁文缛节,统筹规范校领导出席学校公务活动安排工作,确保校领导将时间和精力主要投入到事关学校发展的实质性工作中,学校制定了中山大学校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办理规范,该规范已经2014年第15次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中山大学 2014年10月15日中山大学校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办理规范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克服公务活动的形式主义和繁文缛节,统
2、筹规范校领导出席学校公务活动安排工作,确保校领导将时间和精力主要投入到事关学校发展的实质性工作中,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一、公务活动范围(一)本规范所称学校公务活动,是指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按规定统筹安排、协调落实的需校领导以行政身份出席的内外事公务活动。校领导以学者身份出席的学术活动,不在本规范所述范围内。(二)校领导原则上出席下列重要公务活动。1国家、部委、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的需学校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2以中山大学党委、中山大学名义组织的全校性会议、庆典仪式、表彰活动、校友活动等;3重要校事活动:国家、部委、省市政府主要领导来校调研,与学校有战略合作关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来校会谈
3、,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校友、社会贤达人士来访,国内兄弟院校主要校领导带队来访等;4重要涉外、涉港澳台活动:外国、港澳台政要,外国驻华使领馆机构要员来访;外国、港澳台知名高校代表团,著名学者、知名人士来访等。二、公务活动安排原则(一)校领导公务活动安排要坚持规范运作、精简节约、注重实效、兼顾礼节的原则。(二)确需校领导出席的公务活动,按照校领导分管工作对口予以安排,如分管领导无法出席,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按照如下相关性原则依次协调:相近学科、有分管经验、对口联系单位、分管礼宾(重要接待)。(三)除学校布置全局性工作会议或国家、部委、省市政府主要领导来访外,原则上不安排书记、校长同时出席公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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