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汇编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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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公安局1二、教育局14三、民政局55四、财政局70五、人社局87六、国土局94七、环保局97八、住建局113九、交通局126十、水务局142十一、国资委160十二、工商局165十三、食药局190十四、经信委207十五、司法局275十六、卫计委278十七、农牧业局303十八、林业局349十九、商务局358二十、审计局360二十一、发改委370二十二、科技局396二十三、民委401二十四、文体广电局405二十五、地税局433二十六、质监局446二十七、银监局451二十八、扶贫办459二十九、人防办474三十、金融办491三十一、安监局499三十二、旅游局509一、公安局公安局通过法定途径
2、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一、案件管辖类:(一)对案件管辖有异议,要求纠正。法定途径:向争议地区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业务部门提出请求。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条。二、回避类:(一)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等回避,或投诉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法定途径: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的,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其他向办案单位所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被驳回的,可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3章内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章内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5条第十五项侦查人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
3、案件程序规定第35条。三、立案撤案类(一)报警和举报各类违法犯罪及案件线索。法定途径:直接向110报警平台、派出所以及公安机关案管中心、业务部门、有关报案热线电话反映。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人民警察法第21条。(二)群众报案后未开具受案回执或7至30日内(经侦案件60日内)未告知是否立案。法定途径:直接向原受案单位提出请求,要求刑事立案的,还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刑事诉讼法第111条。刑事诉讼法第111条。刑事诉讼法第204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53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0条。(三)对
4、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法定途径:向出具通知书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同级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或向同级人民法院自诉。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刑事诉讼法第111条。 刑事诉讼法第204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53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0条。(四)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法定途径:向出具复议决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七条。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刑事诉讼法第111条。 刑事诉讼法第204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5、第553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0条。 (五)投诉公安机关不当撤案。法定途径: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5条。(六)投诉公安机关应当撤案而不撤案。法定途径: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53条、第559条。四、侦查类(一)反映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法定途径: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反映,对处理不服,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5条第(三)、(四)、(五)项。(二)投诉公安机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法定途径: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或向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反映;现场发生的,可向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
6、诉讼规则第553条。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国务院令第603号)第4条第(四)、(十)项,第9条。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40号)第6条:执法监督的范围:(二)、(七)项。(三)对已立(受)案的案件,被害人一方要求查破案件,或询问刑事(行政)案件办理进展和结果。法定途径:直接向办案单位提出查破案件请求或询问相关情况。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公通字201238号)第3章相关规定。(四)要求对尚在公安机关办理阶段的案件重新核查定性。法定途径:直接向办案单位或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出调查、认定请求。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4条。(五)要求对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或已起诉至法院的案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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